一、合并情况
资质继承:
合并后存续的企业(或新设企业)一般可继承原合并各方的乙级城市防洪设计资质,无需重新申请。
存续企业需确保合并后仍满足资质标准中关于人员、业绩、技术装备、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。
资质变更:
合并后的企业需向原资质审批部门提交资质变更申请,包括合并协议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、新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原件等材料。
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,将更新资质证书信息,包括企业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。
人员整合:
合并后的企业需对原各方的人员进行整合,确保满足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土木(水利水电)工程师、注册电气(发输变电)工程师等人员配置要求。
如合并导致人员超配,需进行合理调整,如转岗、解聘、再教育等。
业绩合并:
合并后的企业可合并原各方的业绩,用于资质升级、延续、增项等申请。
业绩合并需提供详细的业绩清单、设计合同、设计成果、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。
技术装备与质量管理体系:
合并后的企业需整合原各方的技术装备,确保满足资质标准要求。
质量管理体系需进行适应性调整,确保覆盖合并后企业的所有业务范围。
二、分立情况
资质分割:
分立后的企业需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分割,明确各自继承的乙级城市防洪设计资质范围。
分割申请需提供分立协议、工商变更登记证明、新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原件等材料。
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,将分别颁发新的资质证书。
人员分配:
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原企业的人员进行合理分配,确保各自满足资质标准中关于人员配置要求。
如分立导致某企业人员不足,需通过招聘、借用、再教育等方式补充。
业绩划分:
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原企业的业绩进行划分,各自保留与继承资质范围相匹配的业绩。
业绩划分需提供详细的业绩清单、设计合同、设计成果、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。
技术装备与质量管理体系:
分立后的企业需对原企业的技术装备进行分割,各自保留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部分。
质量管理体系需分别建立,确保覆盖各自企业的所有业务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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